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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认购手续:
认购者须以现金支付定金,领取定金收据。
认购者必须确定所购物业的房号后在七天内与出卖方签定《商品房买合同》,并按照付款方式中规定的时间缴付房款,逾期视作认购者放弃认购,发展商有权转售该房屋,而无须另行通知,定金不予退回。
认购者可以用现金、银行支票支付各期房款。
二、购房须知:
我公司兴隆系列项目,均由万宁市房地产管理局发给房屋所有权证,确认房屋的产权属购买者所有。业主对房屋的占用、使用、处理权均受国家法律保护。本物业的土地使用权和年限按海南省政府规定办理,认购者敬请带齐本人身份证或经中国政府认可之有效身份证明文件。
三、费用明细:
1、所需费用:
根据万宁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要求,认购者(一次性付款)办理产权证须缴付以下费用:
契税:总房价3%
印花税:总房价0.05%
产权证工本费:200元
评估费:总房价的0.15%
土地证、房产证各贴花5元,共10元
代办工本费:30元
2、其它费用:
专项维修资金:3%(签订购房买卖合同时付清)
有线电视开通费:542元
(交房时付清)
电话开通费:130元/部
(交房时付清)
物管费:1.5元/平方米
3、注意事项:
1、办理产权证等的契证税费(包括律师费及公证费等),均按海南省政府最新有关规定收取。
2、认购者购房时请慎重考虑,认真选择,该房屋一经预订,
概不退回。
3、认购者在办理按揭手续时,所交付费用均以银行公布之标准为准。
4、上述费用均以国家相关规定为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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